App Store Connect 輔助說明

App Store Connect / 管理 OECD《數位平台回報範本規範》的資訊

管理合規資訊

管理《共享經濟報告制度》的資訊

根據《共享經濟報告制度》(Sharing Economy Reporting Regime,SERR)的要求,如果澳洲內容供應商透過 Apple 的數位平台銷售數位內容,則 Apple 會收集內容供應商的特定資訊,並與澳大利亞稅務局(ATO)分享這些資訊。

申報的對象

開發者若居住在澳洲,且在此期間透過 App Store 銷售 App,即為 Apple 須申報的對象。

特定豁免情況:如果你屬於以下類別,Apple 不需要申報你的資訊:

  • 政府實體;

  • 公開上市的實體,或公開上市實體的全資子公司;

  • 重要供應商,廣義上是指在 Apple 實體協助銷售的總供應項目上,在 12 個月內至少賺取 $1,000,000 美元(含 GST)的開發者。此項豁免僅適用於達到門檻的 Apple 實體。

會申報的資訊

為了符合《SERR》的要求,Apple 必須向 ATO 申報以下詳細資料:

個人

  • 一般資訊:名字、中間名(如有提供)以及姓氏、地址、ABN、出生日期、電子郵件地址、電話號碼、數位內容描述。

  • 財務帳戶資訊:實收金額付款或入帳的銀行帳戶名稱、銀行帳戶詳細資料以及帳戶持有人姓名(如果與 Apple Developer Program 帳號持有人姓名不同)。

  • 交易資訊:本季度的交易次數(收到的付款),以及本季度的終端客戶銷售總額減去 Apple 的佣金(不包括 GST)。

組織

  • 一般資訊:註冊的企業名稱、地址、ABN、電子郵件地址、電話號碼、數位內容描述。

  • 財務帳戶資訊:實收金額付款或入帳的銀行帳戶名稱、銀行帳戶詳細資料以及帳戶持有人姓名(如果與 Apple Developer Program 帳號持有人姓名不同)。

  • 交易資訊:本季度的交易次數(收到的付款),以及本季度的終端客戶銷售總額減去 Apple 的佣金(不包括 GST)。

注意:你的交易將計入 Apple 付款給你的申報期間內。交易金額將以澳幣為單位向 ATO 申報。

注意事項

《SERR》申報為一年兩次的義務。Apple 會在 7 月 31 日前提交第一份報告,涵蓋的期間為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;再於來年 1 月 31 日前提交第二份報告,涵蓋的期間為 7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。

請注意,《SERR》並不會改變你的納稅義務。《SERR》的引進並未改變相關要求,即你仍須負責確定你從 Apple 收取的實收金額是否要在任何相關管轄區課稅,以及是否有遵守所有可能產生的相關義務(如適用)。如果你對納稅義務有任何疑問,建議你諮詢稅務顧問。

輸入《SERR》的合規資訊

必要角色:帳號持有人或管理。請參閱角色權限

  1. 在首頁上,按一下「商務」。

  2. 在「協議」標籤頁上,向下捲動到「合規」區段。

  3. 按一下「共享經濟報告制度」旁的「新增資訊」。

  4. 表明你的公司為公開上市的實體,或公開上市實體的全資子公司,然後按一下「完成」。

你有責任確保你提供給 Apple 的帳號資訊均為最新資訊。

如果你有任何稅務問題,請諮詢澳大利亞稅務局,或聯絡你的稅務顧問。

如需隱私權問題的解答,請聯絡 Apple 資料保護人員